收費類

(一)有關收費事項

(二)銀行代繳作業查詢

(三)辦理退費

(四)申請證明


(一)有關收費事項

Q1.水費應繳總金額如何計算﹖

Q2.為何要收取基本費﹖

Q3.大口徑用戶,基本費為何較高?

Q4.何謂代徵清除處理費﹖

Q5. 如何申辦用戶表後用水設備漏水之清除處理費核減手續?

Q6.為何要收取0.2元水源回饋費用﹖

Q7.空屋戶是否須繳付基本費、清除費、水源回饋費用﹖

Q8.用水度數為零度時,應否繳付基本費及水源回饋費用﹖

Q9.復水時應繳付那些費用﹖

Q10.未收到水費通知單,怎麼辦﹖

Q11.水費逾期未繳,違約金如何計算﹖

Q12.水費逾期未繳,多久會被停水處分﹖

Q13.水價一度多少元﹖

Q14.本處與省水公司水費單價、水價結構比較?

Q15.水費限繳日期,最後一日適逢假日、國定紀念日,是否順延一日,免收違約金﹖

Q16.一般用戶與營業用戶水費單價是否不同﹖

Q17.工程用水如何計費﹖

Q18.零售水如何計費﹖

Q19.預繳水費如何辦理?

Q20.各口徑基本費計算基準?

Q21.目前平均單位水價每立方公尺7.5元依據為何?


Q1.水費應繳總金額如何計算﹖

繳總金額=基本費+用水費+代徵清除處理費+代收水源回饋費 +代徵下水道費或另加維護管理費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水費通知單或收據

收費月份 水費 帳號 口徑
年月 大區 中區 戶號 冊別 頁數 205
8602-8603 1 16 004846 0 A17 294
本處統一編號 03774909 買受人統一編號

韓先生
台北市金山南路2段218號一樓

收據號碼 種別 本月指針(度) 上月指針(度) 分攤總表(度)
031600001 A 489 308 8
基本費 用水量(度) 用水費 維護費
252 189 1009.3 0.0
營業稅 代徵清除處理費 代徵下水道費 C退還/B追收
********* 757 0 0.0
抄表日期 繳費日期 上期金額  
本月 下次 本月 下月 違約金  
03 13 05 12 03 20 05 21 本期金額  
水源回饋費用 37.8 銀行代收限繳日期
應繳總金額(元) 03月30日
$2,056  
代繳帳號
 


v水費通知單或收據相關欄位說明如次:

台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水 費 價 格 表

一、用水量級別及累進計費價格表(每戶每月)

  基本費 使用水量及累進單價
用水量(立方公尺) 照下表計算 1~20 21~60 61~200 201~1000 1001以上
每立方公尺單價(元) 5.00 5.20 5.70 6.50 7.60
累進差額 - 4.00 34.00 194.00 1294.00

層奉內政部83.2.25台(83)內營字第八三0一六六七號
暨台北市政府83.2.26府水財字第 八三0一二二六0 號函核定,自八十三年三月一日起實施

二、基本水費表(每戶每月)

水表口徑(公厘) 13 20 25 40 50 75 100 150 200 250 300以上
基本費(元/月) 17 68 126 372 680 1836 3638 10098 20060 35428 55590

說明:

一、平均單位水價每立方公尺7.5元另外加0.2元作為回饋台北水源特定區居民地方公共建設費用。
二、市政用水照五折計收。
三、公共水栓用水除基本費外,照一般費率八折計收。
四、臨時用水加50%計收。
五、水費金額計算至元為止,角以下四捨五入。

☉清除處理費=7.3元×用水度數

(80年7月開始代徵,反應於80年9月水費上)

代徵地區 台北市(含新店,永和,中和) 三重,汐止
代徵費用 每度7.3元 每度3.6元
備註 87年7月起

說明:

(1)代徵費用係由行政院環保署視實際清除、處理成本變動情形公告調整之。
(2)台北縣因垃圾處理方式不同,致代徵費用有異,目前新店、永和、中和採焚化處理,代徵費用與台北市同,三重、汐止仍採掩埋處理方式。
(3)軍眷用戶清除處理費按普通(一般)用戶計費標準以實際用水度數計算徵收之。

v若有疑義請洽台北市政府環保局 電話:2728-7301、2759-7667

台北縣請洽台北縣環保局。電話:2962-8121轉46、47

☉水源回饋費用:用水度數 5 *0.2元 (水源回饋費用自民國83年3月1日起實施)

☉下水道費=用水度數 *代徵費用(代徵下水道費自民國72年元月起施行 )

代徵區分 一般用戶 事業用戶
代徵費用 每度5元 每度10元
備註 87年7月起

v本處係接受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委託代徵下水道費,若有疑問請洽衛生下水道工程處電話:2597-3183轉103或105

v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系統之用戶應繳納下水道費。代徵用戶係由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委託本處代徵

☉分段加壓維護管理費收費標準:(82年07月01日起施行)

本處接管集合社區及配合市辦山坡地重劃區之自來水用戶應繳自來水加壓設備管理維護費,一段加壓每度5元,每增一段加收3元。(依本處配合市辦山坡地重劃區自來水設施費用分攤要則)

一段加壓 二段加壓 三段加壓 四段加壓
5元 8元 11元 14元

Q2.為何要收取基本費﹖

收取理由:

本處為一設備密集型公用事業,以長期而言,其有設備之折舊、操作營運及維護等固定成本,為求事業之永續發展,部分固定成本即由基本費支應。而收取基本費理由如下:

(1)基於受益者付費原則─── 本處一切投資及努力,均為滿足用戶需要,且須二十四小時不停運轉致有固定費用支出;而用戶占用設備資源取得隨時 有水可用之便利,基於受益者付費原則,不論用戶用水與否均須支付。
(2)基於用戶負擔公平原則─── 按水表口徑不同收取基本費,係因大口徑用戶較小口徑用戶占用較多設備資源,且可獲得較大流量之使用便利,自應負擔較高之基本費,以免小口徑用戶貼補大口徑用戶。
(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建議─── 該會基於節約水資源及維護公平原則之立場,亦具函建議本處應將基本度數取消改按基本費加實際使用數量收取費用。


v其他公用事業實例:瓦斯、電力、電話、及電訊業務皆收取基本費,平日搭乘計程車起跳即以65元計收亦是。


Q3.大口徑用戶,基本費為何較高?

因大口徑用戶較小口徑用戶占用較多設備資源,且可獲得較大流量之使用便利,自應負擔較高之基本費,以免小口徑用戶貼補大口徑用戶。


Q4.何謂代徵清除處理費﹖

1)意義說明:政府基於使用者或污染者付費原則,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向指定清除地區內居民徵收費用。

2)依據條文:本處依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十條規定接受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及台灣省政府委託,代徵清除處理費,並依同法第四條規定向自來水供水區內用戶代徵清除處理費,依其實際用水度數計算之。

3)代徵費率:附徵費率係由行政院環保署視實際清除、處理成本變動情形公告調整之。

v若有疑義請洽台北市政府環保局。電話:2728-7301、2759-7667 台北縣請洽台北縣環保局。電話:2962-8121轉46、47


Q5. 如何申辦用戶表後用水設備漏水之清除處理費核減手續?

請自行向台北市政府環保局申請。 電話:2728-7301、2759-7667


Q6.為何要收取0.2元水源回饋費用﹖

收取理由:為保護水源,政府對水源特定區實施管制,使該地居民權益受損。每立方公尺用水加收水源回饋費用0.2 元,係作為水源特定區居民地方公共建設費用。


Q7.空屋戶是否須繳付基本費、清除費、水源回饋費用﹖

1)經本處認定之空屋戶仍應繳付基本費,免繳清除處理費。

2)未用水之直接用水戶及用水度數為分攤總表度數之間接用水戶,均免徵清除處理費。惟仍須代徵下水道費及繳付水源回饋費用。


Q8.用水度數為零度時,應否繳付基本費及水源回饋費用﹖

用水度數為零度時,仍應繳付基本費,但免代收水源回饋費用。(本處營業章程第二十八條)


Q9.復水時應繳付那些費用﹖

1)欠費停水處分,復水時須繳付:舊欠各費-復水費。
2)違章用水停水處分,復水時須繳付:水費追償金-復水費。
3)停水處分已註銷水籍者,如需重新用水,依新設方式辦理。
4)用戶中止用水一年內申請恢復用水,先繳納復水費後二十四小時內復水,惟一年以上除繳納復水費外,並由本處查看表位是否完整並視現場實際狀況,依需要按規定計算收取費用,裝設表位完妥後復水。

☉復水收費標準

口徑(公厘) 13 20 25 40 50 75 100 150 200 250
復水費(元) 460 460 800 800 3000 3900 5000 9600 15680 21280

Q10.未收到水費通知單,怎麼辦﹖

請用戶直接到本處或分處用戶服務中心即可繳費。

v順便建議用戶辦理銀行開戶代繳水費。


Q11.水費逾期未繳,違約金如何計算﹖

用戶應繳水費自通知繳付之日起滿一個月仍未繳清者,按應繳費用加收百分之十違約金。 (營業章程第三十一條)


Q12.水費逾期未繳,多久會被停水處分﹖

自來水事業得對「欠繳應付各費逾期二個月,經限期催繳仍不清付之自來水用戶停止供水」。(營業章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


Q13.水價一度多少元﹖

平均單位水價每度 7.5元,外加水源回饋費用 0.2元。


Q14.本處與省水公司水費單價、水價結構比較?

◎本處與省水公司平均每度水費單價比較表 單位:元/度

項目 本處 省水公司
每度平均單價 7.14 9.00
營業稅 0.36 0.45
水源回饋費 0.20 0.00
合計 7.70 9.45

v本處平均每度水費單價較省水公司少22.73%。

◎本處與省水公司水價結構比較表

1)基本水費表(每戶每月)              單位:元

水表口徑(公厘) 13 20 25 40 50 75 100 150 200 250 300以上
基本費 本處 17 68 126 372 680 1836 3638 10098 20060 35428 55590
省水公司 17 34 63 187 340 918 1819 5049 10030 17714 27795

2)用水量級別及累進計費價格表(每戶每月)

本處 省水公司
使用水量(度) 累進單價(元) 使用水量(度) 累進單價(元)
1-20 5.0 1-10 7.0
21-60 5.2 11-30 9.0
60-200 5.7 31-50 11.0
201-1000 6.5 51以上 11.5
1001以上 7.6  

註:(1)省水公司於八十六年五月一日起實施。

(2)本處之水價結構係含稅設算(平均每度單價7.5元),省水公司則未含稅(平均每度單價9元)


Q15.水費限繳日期,最後一日適逢假日、國定紀念日,是否順延一日,免收違約金﹖

水費限繳日期,最後一日適逢假日、國定紀念日,得順延一日免收違約金


Q16.一般用戶與營業用戶水費單價是否不同﹖

本處用水種別未分一般用戶與營業用戶,皆按一般水費計收。


Q17.工程用水如何計費﹖

工程用水屬本處臨時用水,按一般水費加50%計收。


Q18.零售水如何計費﹖

零售水費率,按平均單位水價每立方公尺7.5元加50%計收,另每度(立方公尺)加收0.2元水源回饋費用。


Q19.預繳水費如何辦理?

1)辦理方式:用戶可直接至本處各營業分處櫃台繳付定額現金即可辦理。

2)預繳好處:

(1)預繳用戶留有電話,分處可與用戶隨時連絡。

(2)預繳用戶可免被停水之虞。

(3)預繳最適合房東與房客,款額可自行酌量繳付。

Q20.各口徑基本費計算基準?

以13公厘口徑原計每戶每月34元為計算基礎,再按管徑等似值(管徑均等值)換算各口徑基本費。惟為照顧部分低收入戶之水費負擔,13公厘口徑用戶經予減半,以17元計收。

各口徑管徑等似值比與基本費比較表

水表口徑(公厘)

13 20 25 40 50 75 100 150 200 250 300
管徑等似值比 1 2 3.7 11 20 54 107 297 590 1042 1635
每戶每月基本費(元) 17 68 126 372 680 1836 3638 10098 20060 35428 55590

 

管徑等似值舉例說明:以水表13及100公厘口徑為例,假設在相同水壓及摩擦係數下,需裝設107支13公厘口徑水管的總計水流量,才相當於1支100公厘口徑水管的水流量。

100公厘每戶每月基本費 = 13公厘原計每戶每月基本費 × 管徑等似值比

3,638 = 34元 × 107


Q21.目前平均單位水價每立方公尺7.5元依據為何?

本處目前水價調整係依水價計算公式計算,並經以下程序辦理:

(1)自來水事業機構(即本處)擬定。

(2)「台北市政府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

(3)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通過。

(4)台北市議會審議。

(5)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備查。

(6)地方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公告實施。